加大信贷投入,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于民营企业。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企业的不低于2/3;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提高贷款时效,优化民营企业贷款的调查、审查材料及模板,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涉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信用良好、连续三年在省农信社有良好借贷记录且经营正常的普惠型及小微企业贷款,建立贷款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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