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行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合作,并就代销合作签署了代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行将代销合作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合作机构名称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7层 |
特此公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海口农商银行的支持!
风险提示:我行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合作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代销理财产品与服务,但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