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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给客户更好的投资体验,“扬帆启航”系列-“睿盈91/182/364天(自动滚续)”公募周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将进行如下变更。本次变更开始生效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起。
 

一、产品说明书中“重要须知”原表述为:

重要须知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谨慎投资。
2.相关定义:
理财业务: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4.海口农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结构及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了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本理财产品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客户若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拨打银行的咨询投诉电话0898-96588或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6.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现调整为:

重要须知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谨慎投资。
2.相关定义:
理财业务: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4.海口农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结构及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了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本理财产品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客户若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拨打银行的咨询投诉电话0898-96588或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6.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7.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承诺其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8.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管理人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投资者持有信息等相关信息,海口农商银行将在必要范围内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海口农商银行在前述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
9.海口农商银行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解释。
 

二、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概述”原表述为:

产品风险评级 二级(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海口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
 
现调整为:
产品风险评级 二级(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海口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三、产品说明书中“二、产品投资范围”的原表述为: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私募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其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4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3个交易日公告。
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并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现调整为:

二、产品投资策略及范围

1.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通过综合分析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行业状况、信用风险等因素,主要以债券买卖、债券回购等合理配置为主,通过票息收入来实现本理财产品收益的相对稳定;同时,拟通过杠杆策略、骑乘策略及波段交易策略等进行产品的收益增厚。
(1)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密切跟踪,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变化,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式,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参与者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形成利率走势预判。在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可选债券池内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 化和基于个券信用变化,动态调整组合内各行业、发行人的投资比例。在控制组合信用风险 暴露的前提下,深挖价值低估债券,提升组合信用风险溢价。
(3)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理财产品将开展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
2.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私募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其中,银行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4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于新的投资范围开始实施日前3个交易日公告。
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并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四、产品说明书中“三、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及估值方”原表述为:

1.产品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调整为:
1.产品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等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海口农商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本理财资金;
(2)按照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有);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本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本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产品的期限;
(4)管理人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起点、认购/申购规模上限等要素;
(5)以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以及代表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风险处置,行使、放弃、变更相关权利义务等法律行为。
(6)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7)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机构披露。
2.产品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主要职责 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理财产品托管服务。
 

 

托管人职责:
  1. 安全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或保管代表资产的权益凭证或财产清单;
  2. 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
  3. 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资金划拨记录;
  4.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监督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运用;
  5. 保存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6. 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7)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产品说明书中新增“七、产品收益分配”,表述如下:

七、产品收益分配
1. 收益的构成
本理财产品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监管机构认可的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均构成产品收益。净收益指收益扣除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产品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所得出的余额。该收益的构成不代表投资者一定可以获得收益。
2.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产品投资若本周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资金于不晚于周期到期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
上述约定不构成对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和保证。

六、产品说明书中“八、特别说明”新增5、6、7条,表述如下

5.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海口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6.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海口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7. 若由于投资者原因,销售文件中指定的资金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则海口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投资者承担。
 
 
 睿盈91天最新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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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盈182天最新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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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盈364天最新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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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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