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我行将收取“海盈聚宝” 系列-天添富1号现金管理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本次启用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若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变更内容,可自公告日至2021年6月16日15:00前提交本产品的赎回申请;若投资者未在前述日期前提交赎回申请,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次所有变更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即2021年6月17日(不含当天)以后您查阅到的万份收益为已扣除浮动管理费以后的万份收益,理财当日收益=理财产品份额*万份收益(扣浮动管理费以后)。
产品说明书将进行相应如下变更:
一、产品说明书中“一、理财产品说明部分”原表述为:
其他费用 | 1.本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费率为0。 2.投资顾问机构收取固定投资服务费不超过0.2%(年化),每日计提。 3.托管银行按照不超过0.01%(年化)收取托管费,估值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0.006%(年化)收取估值服务费,每日计提。 4、以上具体费率,以海口农商银行公告为准。除以上费用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现调整为:
其他费用 | 1.本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费率为0。 2.投资顾问机构收取固定投资服务费不超过0.2%(年化),每日计提。 3.托管银行按照不超过0.01%(年化)收取托管费,估值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0.006%(年化)收取估值服务费,每日计提。 4.浮动管理费:若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海口农商银行收取超额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若产品年化收益率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海口农商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5、以上具体费率,以海口农商银行公告为准。除以上费用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二、产品说明书中“四、交易规则” 的原表述为:
10.产品费用计算说明(1)本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费率为0。
(2)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管理费按照前一交易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F=E×固定管理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3)投资服务费。投资服务费按照前一交易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投资服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4)托管费。托管费每日按照前一交易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托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5)估值服务费。估值服务费按照前一交易日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估值服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估值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以上具体费率,以海口农商银行公告为准。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依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
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现调整为:
10.产品费用计算说明(1)本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费率为0。
(2)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管理费按照
前一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F=E×固定管理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3)投资服务费。投资服务费按照
前一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投资服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4)托管费。托管费每日按照
前一日产品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托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5)估值服务费。估值服务费按照
前一日净资产为基数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F=E×估值服务费率÷365
F为每日应计提的估值服务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成立首日为理财产品份额)
以上具体费率,以海口农商银行公告为准。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依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
(7)浮动服务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产品托管费和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海口农商银行收取超额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为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不构成海口农商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理财业务的支持!
特此公告!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