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指本社/行将受益人提交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依信用证条款和相关规定审核后,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并要求其议付或承付,待收妥款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划入客户账户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产品特色
1.通过银行信用取代买方的商业信用,降低客户风险;
2.在保证客户提交单合理性的前提下便可取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提交单据的主动权在客户控制中,客户主动性强;
3.可以通过信用证单据保证货权。
●客户申办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2.业务背景真实,无涉嫌“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
3.业务资料完整有效。
●办理流程
1.收到客户提交的交单联系单及信用证单据后,核验客户交单联系单上的印鉴;
2.本社/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对客户提交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
3.如发现缺陷单据通知客户及时修改或替换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