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行接受国外托收行(出口商银行.委托,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本社/行客户.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采用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结算。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出口商交单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将汇票及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出口商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产品特色
1.简单易行,与信用证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2.费用较低,有利于客户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3.在出口商备货和装运阶段客户不必支付货款,在支付货款或承兑之后可立即获得货物单据并取得货物。在承兑交单的代收模式下,进口商可在远期支付货款,有利于客户减少资金压占,改善现金流。
●客户申办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业务背景真实,无涉嫌“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交易对手或对方银行无受国际金融组织制裁记录;
4.业务资料完整有效。
●办理流程
1.收到委托行寄来的托收单据,在确认付款人资格后,审核来单委托面函,并按来单委托面函的指示处理单据;
2.向客户发出进口代收赎单通知书,提示其付款或者承兑;
3.客户在进口代收赎单通知书盖章确认后,按本社/行规定对外办理付款或者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