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与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担保合作业务,为其他类关联交易。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担保额度不超过9.52亿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福林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广场酒店综合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再担保;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对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等。
与本行关联关系:原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省联社”)为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9.8%,并向其派驻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属于能够对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四)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额度和合作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行与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担保合作业务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2602054.74万元,本笔关联交易为其他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担保合作额度9.52亿元,占本行2024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2602054.74万元)的3.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于2024年9月9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18日召开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与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与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符合本行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特此公告。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