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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海南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更好的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的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30BP执行。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主动进行批量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成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时间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合同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本行将主动短信告知。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含)向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后续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管户客户经理联系方式、调整后利率水平以及非批量调整客户主动发起调整申请等相关功能。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六、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事项有异议的,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取消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本次房贷利率调整范围。

  (四)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

  (五)未及时参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客户(如未及时确认调整方式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客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到随调”,不溯及既往。

  如客户由任何疑问,请致电(0898)96588客服热线或咨询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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