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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社与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145%的股权,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社第一大股东,持有我社24.9111%的股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及《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我社从其以上股权穿透关系来分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拟认定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拟准入的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为7亿元,该笔贷款为社团贷款,我社牵头参与发放1亿元,期限为5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签订时点5年期以上LPR利率上浮30个基点执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社资本净额11.50亿元,授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1150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该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洋浦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收资本7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风芳,注册地址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北路海岸华庭H幢7层706房,实际办公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凯丰城市广场9楼907号,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电池级氢氧化锂)的制造及销售业务。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利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11.50亿元,授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1150万元),本次拟准入的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为1亿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70%。

        五、审议情况

  省联社授信业务碰头会和我社贷审会先后审议通过与关联方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于2023718日提交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提交事会审议20237月24日召开第二届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8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社员大会审议通过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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