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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债权人: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屯昌农商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0:30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35897157股,占屯昌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92.6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711473股,占屯昌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屯昌农商银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屯昌农商银行万家顺董事长主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与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15项议案,形成了14项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的决议。
  二、关于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的决议主要内容
  通过《关于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通过《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通过《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20家机构(下称20家机构)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最终确定并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并启动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注销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承接。
  通过《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
  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确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向监管部门提交筹建和开业申请等。
  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确定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屯昌农商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
  通过《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自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新设立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成立后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通过《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通过《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三、《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份,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基础上(下同),经量化后按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的比例折算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1股的部分,不计入股本,计入资本公积。
  自愿转股认购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原股东应在筹建工作小组所规定的原股份处置公告期限内按照征集发起人的相关条件与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不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或者不愿意转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原股东,原股东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筹建工作小组的要求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将原股份转让给符合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三)坚持要求以退股方式处理股份的,以可量化分配给原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作为退股价格依据办理退股手续,如果可量化分配给原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于或小于1元的,按每股1元退股。
  (四)对于在筹建工作小组所规定的公告期满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份或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份,以及无法联系上的原股东所持股份,按退股处理 ,根据清产核资后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进入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关原股东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并由筹建工作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对历史遗留的打包股金,在履行规范的公告手续后,按清产核资后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管理,不再具有股份性质;如果前述可量化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小于1元的,按每股1元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四、其他
  (一)股东如有疑问或意见,可与屯昌农商银行联系,携股东相关证件到屯昌农商银行查阅本次会议及议案及其附件、相关决议。
  (二)屯昌农商银行的债权人如需了解详情,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屯昌农商银行。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反映意见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徐菱婉、周芳杏
  联系电话:0898-67819974
  联系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东路2号屯昌农商银行二楼综合管理部
  文件备查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东路2号屯昌农商银行二楼综合管理部
  特此公告。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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