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决定在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行将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网站“http://www.hainanbank.com.cn/”及本行披露邮箱“cmnsyh2016@163.com”进行公告。
2023年5月18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法人股东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起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同意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满继续履职的议案》等议案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经本行董事会核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临时提案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的事项列入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满继续履职的议案》;
2.听取《关于莫辉同志任职监事、监事长的报告》;
3.听取《监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13.听取《监事会对2022年度经营发展战略的评估报告》;
14.听取《2022年度监事津贴发放结果的报告》。
除增加上述议案和报告外,《关于召开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