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本社)辖内共26家营业网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不懈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0〕第3号),为更好地推动本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现将本社2022年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一、投诉总体情况
2022年共受理投诉53件,较去年减少26件,下降32.9%。其中电话投诉41件,外部监管机构转办12件。所有投诉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
二、投诉分类情况
(一)按投诉业务办理渠道分类。前台业务渠道投诉占比73.6%(其中营业现场占比62.2%,自助机具占比5.7%,电子渠道占比3.8%,其他占比1.9%);中、后台业务渠道投诉占比26.4%。
(二)按投诉业务类别分类。银行卡类投诉占比60.4%(其中借记卡类投诉占比58.5%,信用卡类投诉占比1.9%);人民币储蓄类投诉占比9.4%;支付结算类投诉占比9.4%;其他投诉占比9.4%;贷款类投诉占比5.7%;人民币管理类投诉占比3.8%;债务催收类投诉占比1.9%。
(三)按投诉原因分类。服务类投诉占比45.2%;制度流程类投诉占比39.6%;服务设施、设备及系统类投诉占比5.7%;定价收费类投诉占比3.8%;信息披露类投诉占比1.9%;债务催收类投诉占比1.9%;自主选择权类投诉占比1.9%。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加强服务管理
本社将不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和服务、业务类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同时做好投诉工作总结,了解客户反映较集中的投诉诉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做好客户安抚工作,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二)持续做好投诉管理
对投诉处理进行全流程管理和跟踪,妥善处理好客户投诉,及时记录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分析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对投诉多发的业务、流程及其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有效开展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权责意识;做好风险提示,有效帮助消费者不被非法金融活动侵害;普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消费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