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规定,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决议,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审议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为确保大会的依法合规顺利召开,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8 :40 报到,9:00正式开会。
(二)地点:保亭县保城镇保兴西路79号信用社二楼会议室。
(三)会期:2023年5月17日上午9 :00-2023年5月17日上午12 :00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6日。
三、会议议题
(一)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五)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确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八)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十一)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四)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理事会成员任职期满后继续履职有效的议案。
四、参会人员
(一)保亭联社全体登记在册的社员均有权出席本次社员大会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社员代理人不必是本联社的社员。社员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向保亭联社提交社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自然人社员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社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社员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于2023年5 月17日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送至保亭联社会务常设联系人。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社员XX不作具体指示,社员代理人XX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模板备置于保亭联社理事会办公室,供社员查阅。
(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联社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列席人员。
(四)见证律师。
五、会议签到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由律师进行见证,各社员签到时需出示社员身份证明:
1.自然人社员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社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亭联社办公地址:保亭县保城镇保兴西路79号信用社。
(二)保亭联社办公室备有会议材料供各社员进行查阅。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13379932805。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