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昌江联社)理事会决议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昌江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会期
(一)会议召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二)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 :40 报到,15:00正式开会。
(三)地点: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88号(昌江凯利柏尔酒店五楼行政厅)
(四)会期: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2023年5月17日下午17 :00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第一次临时社员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五)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确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八)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十一)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四)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成员任职期满后继续履职有效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昌江联社全体登记在册的社员均有权出席本次社员大会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社员代理人不必是本联社的社员。社员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昌江联社提交社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自然人社员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社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社员单位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社员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于2023年5 月17日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送至昌江联社会务常设联系人。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社员代表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不作具体指示,则应注明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模板备置于昌江联社综合管理部(理事会办公室),供社员查阅。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联社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列席人员。
(四)见证律师。
四、会议签到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由律师进行见证,各社员签到时需出示社员身份证明:
1.自然人社员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社员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昌江联社办公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70号。
(二)昌江联社综合管理部(理事会办公室)备有会议材料供各社员进行查阅。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宋 玲,联系电话:13876652601。
会务常设联系人:高芳晓,联系电话:18876811764。
特此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