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农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定于2023年5月21日召开海口农商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为确保大会依法合规顺利召开,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地点、会期、股权登记日
(一)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8:30 报到,9:00正式开会。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海银大厦1103会议室。
(三)会期:2023年5月21日上午9 :00-2023年5月21日上午11 :00。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 5日
三、会议议题
(一)关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五)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议案。
(六)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确定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八)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原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十一)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四)《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同意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满后继续履职有效的议案》。
四、参会人员
(一)海口农商银行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口农商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于2023年5 月21日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送至海口农商银行会务联系人。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XX不作具体指示,股东XX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模板备置于海口农商银行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供股东代表查阅。
(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列席人员。
(四)见证律师。
五、会议签到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由律师进行见证,各股东签到时需出示股东身份证明: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海口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海银大厦。
(二)海口农商银行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有会议材料供各股东进行查阅。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王奕,联系电话:15607682935、66516237 传真:0898-68590605 。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