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迈农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定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澄迈农商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期、地点、会期、股权登记日
(一)会议召集人:澄迈农商银行董事会
(二)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8 :30 报到,9:30正式开会。
(三)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南亚广场3号商铺澄迈农商银行金马支行二楼会议室。
(四)会期:2023年5月20日上午9 :30-2023年5月20日上午12 :00。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的议案。
(二)关于《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同意组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五)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确定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八)关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十一)关于《海南省农合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委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净资产确认书等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四)《关于授权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处置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省农合机构股份(股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同意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满继续履职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澄迈农商银行截止2023年5月4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澄迈农商银行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澄迈农商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于2023年5月20日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送至澄迈农商银行会务常设联系人。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模板备置于澄迈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综合管理部,供股东代表查阅。
(二)澄迈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三)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列席人员。
(四)见证律师。
四、会议签到
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由律师进行见证,各股东签到时需出示股东身份证明: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澄迈农商银行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明北路62号。
(二)澄迈农商银行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有会议材料供各股东进行查阅。
会务常设联系人:何其波,联系电话:67620101。
特此通知。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