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公司”“本行”“屯昌农商银行”均指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万家顺、行长陈嘉怡、财务负责人陈鸿,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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