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3号)相关规定,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现将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海南海丰渔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行申请贷款展期金额1300万元,期限1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海南海丰渔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6075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丽,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养殖;船舶租赁;渔业养殖装备、网箱框架、渔网、绳索、固定系统的制作加工和销售;水产饲料的加工和销售;海产品、渔需品、农副产品、渔业机械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海南海丰渔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200万股,持股比例6.67%,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将其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该笔关联授信金额1300万元,占本行2021年6月末资本净额的2.1%。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笔关联交易已经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客户,内部审查、审批及操作流程准确。
特此公告。
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