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3号令)的有关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本社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李化南
(二)关联方类型:本社董事
(三)关联关系说明:李化南为本社董事,故其与本社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情况:
李化南在本社拟授信650万元,期限:10年,贷款利率5.5%,用途:用于电器店及摩托车店资金周转,担保情况:以位于保亭县新民路5套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率59.88%,同时追加借款人配偶李亚飞、担保人李泽辉为该笔贷款本息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贷款的各项贷款要素均不优于其它同类贷款。
三、审议情况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由经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并已提交至本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已于2021年12月3日获得理事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