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3号令)的有关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本社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股东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关系说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社持股5%以上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是本社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其与本社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情况:
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本社拟授信2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4.75%,用途:归还合同编号为: “海口农商银行社/行 2016 年社团流借(诚)字第 001 号、海口农商银社/行 2017年流借 (诚)字第 023 号”项下借款
担保情况:1.借款人持有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5)80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2、徐自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交易合并计算,该关联方授信余额合并计算后总计3600万元,本社2019年12月末资本净额25502.6万元,合并计算后的授信余额占本社资本净额的14.11%,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该笔贷款的各项贷款要素均不优于其它同类贷款。
三、审议情况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由经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并已提交至本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已于2020年5月11日获得理事会及已于2020年5月21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