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决定在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行将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6月8日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网站“https://www.hainanbank.com.cn/”及本行披露邮箱“18889271609@sohu.com”进行公告。
2022年6月16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法人股东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议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本行董事会核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65%)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临时提案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的事项列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事项
1.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权益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