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于2022年6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公司”、“本行”、“屯昌农商银行”、均指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北京中众晟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党委书记万家顺(代履职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嘉怡(代履职行长)、财务负责人陈鸿,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附件:
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