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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澄迈农商银行”、均指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长李通、财务负责人李小波,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中文名称: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澄迈农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Hainan Chengmai Rura1 Commercial Bank Co.,Ltd. (缩写:CRCB)

  二、法定代表人:李通

  三、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62号

  邮政编码:571900

  联系电话:0898-67623937

  传真:0898-67620101

  互联网网址:www.hainanbank.com.cn

  服务及投诉热线:96588

  四、信息披露网站:www.hainanbank.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注册登记情况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注册登记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RCBGY6J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854H246900001

  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六、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概要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银行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25808.22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7.34

  营业利润25807.72

  营业外收支净额0.50

  营业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836.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55.90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40305.85 35316.3 33141.18
总资产 1351990.90 1170906.06 1114187.33
股东权益 107997.17 86604.47 82410.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836.80 95310.70 177167.02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14元 1.72元 2.37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总负债 1243993.73 1084301.58 1031777.23
存款总额 1179229.35 1026523.34 987534.15
同业存放总额 120.66 214.82 478.58
贷款总额 636624.49 550808.25 476341.11

  四、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指标 监管标准值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资本充足率 ≥10.5% 12.51% 12.20% 12.32%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38% 11.07% 11.2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38% 11.07% 11.20%
流动性比例 ≥25% 43.49 % 38.04 % 34.85%
存贷比 ≤75% 52.37% 51.69% 49.97%
不良率 ≤5% 3.28% 4.75% 4.78%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7.45% 7.80% 7.5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11.98% 13.86% 10.63%
拨备覆盖率 ≥150% 249.97% 164.61% 177.92%

  五、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50441.88 10711.23 0 3826.25 13419.17 8205.94 86604.47
本期增加     55.36 2133.73 103.88 21337.34 23630.31
本期减少           2237.61 2237.61
期末数 50441.88 10711.23 55.36 5959.98 13523.05 27305.67 107997.17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本行存款、贷款、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全面完成省联社任务,存贷款及利润总量、增量连年位居全县商业性银行第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呈现以下特点:

  1.各项存款稳健发展;

  2.涉农贷款比重提高;

  3.内控管理不断加强;

  4.利润效益持续稳定;

  5.监管指标持续向好;

  6.合规经营逐步加强;

  7.基层党建得到健全;

  8.社会形象显著提高。

  二、经营运行情况

  (一)存款规模稳步增长,市场份额持续稳定

  202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17.92亿元,比年初增加15.27亿元,增幅14.87%;日均增量5.6亿元,完成任务的106.67%。存款市场份额35.70%,比年初下降2.24个百分点,保持全县同业第一位。

  (二)贷款结构不断优化,支农支小普惠面持续扩大

  2021年末,各项贷款63.66亿元(含票据3.79亿元),比年初增加8.58亿元(含票据1.86亿元),增幅15.58%,存贷比53.99%,占市场份额27.4%,比年初上升0.39个百分点,排名居全县第二位,完成省联社下达任务的119%(含信用卡增量0.15亿元)。全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6015笔,金额合计27.49亿元。累计收回贷款20.7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6.47亿元,比年初增加1.94亿元。

  (三)利润效益持续稳定,经营管理能力日益提高

  2021年末,营业收入4.03亿元,营业支出1.45亿元,帐面净利润2.13亿元。资产总额135.20亿元,比年初增加18.11亿元,增幅15.47%;负债总额12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5.97亿元,增幅14.73%;所有者权益总额10.8亿元,比年初增加2.14亿元,增幅24.71%

  (四)监管指标持续向好,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2021年末,资本充足率12.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8%,分别高于监管要求2.01及2.8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249.97%,高于监管要求(150%)99.9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8.19%,高于监管要求(2.5%)5.69个百分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党建引领,强化服务底色。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贯彻落实省联社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共召开党委会31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让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新增一个基层党支部,并将一个基层党支部打造成精品示范点,完成1个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完成11个发展党员计划。与50家单位开展党建共建,和37个村委会签订党建共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合作协议,全面推动整村授信等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为业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四是在全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21年,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17次、邀请专家辅导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3次、观看红色电影6次、下发学习资料1400余册以及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课、“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等多措并举让全体员工接受党性的洗礼。

  (二)修渠引存,增强存款实力。

  一是在社保金融服务上着力。改进社保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社银综合制双入驻工作,设立14个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实现全辖乡镇全覆盖;加快社保机器布放上线,一卡通自助智能机2021年上线17台,累计布设23台,累计安装社保卡一体机16台;加强医院协作,在主要医院持社保卡就可刷卡挂号、缴费及打印化验结果;不断拓宽社保卡应用场景,在县内21家酒店可持卡登记入住、在县图书馆持卡即可借阅图书;持续做优社保卡服务,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二是在账户营销与维护上着力。1.抓好对公账户营销。今年开立对公账户11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26.42%;其中开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68户;2.做好代发服务,提高资金沉淀率。全年累计为6394余人代发机关养老金累计5.99亿;为企业职工40750余人代发养老金12.67亿;累计开立农民工账户403户,已使用代发工资账户240户,累计代发金额8.36亿元。

  (三)坚守市场定位,服务地方发展。

  一是深耕“三农”沃土,赋能乡村振兴。截至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26.47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1.59%,比年初增1.94亿元,增幅7.91%;共发放涉农小微贷款19.56亿元,占当年投放各项贷款的71.19%;支农再贷款余额1.4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5.33%;当年发放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9104笔,金额5.48亿元;

  二是强化“支小”能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12月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92亿元,比年初(24.65亿元)增加3.27亿元,增幅13.26%,高于企业贷款增速10.2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

  当年共发放批发零售业贷款4.61亿元、居民服务业贷款1.66亿元、交通运输业贷款仓储和邮政业贷款0.66亿元、农林牧渔贷款4.64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0.59亿元。

  继续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年1月25日至本年末,共为283位客户延期还本(含变更还本计划、展期、借新还旧)11.61亿元,其中为107位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1.6亿元。为3位客户办理延期归还贷款利息617.47万元,涉及贷款余额7883.5万元(以延期还本时整笔贷款余额计算)。当年共发放消费贷款6.78亿元,通过拉动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大力支持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共向11个省、县重点项目发放贷款9.62亿元,贷款余额2.71亿元,十二大重点产业贷款余额17亿元。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内设立科技支行,为园区内企业或企业股东授信3550万元。向省内4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贷款4100万元。

  (四)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控新降旧。

  一是责任清收和依法清收相结合。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实行挂图作战,领导班子挂帅,定期召开清收会议研讨处置方案,一户一策开展清收工作。不良贷款余额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和行长作为清收责任人;100万元以上的由本行领导班子负责督办;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由风险部负责督办;50万元(含)以下的由网点负责清收。

  2021年,依法起诉案件71宗,涉及金额4760.4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8宗,执行收回金额8793.17万元。

  二是真实分类、及时预警,保全诉讼时效。规范组织网点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真实反映资产质量。2021年,通过预警与催收,累计恢复诉讼时效贷款372笔,合计贷款本金1930.85万元。

  三是做好贷款核销工作,加快不良处置。2021年我行共核销18笔不良贷款,核销金额6673.71万元。对已核销的不良贷款全力追偿,今年收回上述已核销贷款2574.39万元。

  (五)强化内控合规建设,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营造清廉合规氛围。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年”、“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举办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暨案防与合规培训3期,共323人次参训,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专题培训3期,共111人次参训,张贴合规宣传展板、摆放《海南农信清廉公约》、签署《自律合规承诺书》等多措并举,让清廉、合规文化入脑入心。

  二是公司治理持续完善。1.“三会一层”正常运转。今年共召开“三会”共26次,其中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监事会13次。2.持续推进问题整改。2020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共存有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未整改7个,对于未整改的问题将持续推进整改。3.股权管理更加规范。一是今年完成了涉及185人次的股权代持整改工作;二是本行积极开展股权托管确权工作,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共370名,其中法人股东7名,自然人股东363名,总股本为50441.875万股,已确权股东366户,股数50393.8793万股,确权比例99.90%,其中法人股东确权比例100%,自然人股东确权比例99.54%。基本完成了股权托管确权工作;三是强化股权质押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格审查股权质押的办理条件;持续压降被质押股权占全部股权的比例。

  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排查。今年对8名支行行长轮岗进行审计,19个网点进行常规序时稽核1次、19次专项稽核,共20次以上的稽核检查,稽核面达100%。共检查166行次,出具事实确认书59份,出具报告39份,处罚决定书14份,对员工个人轻微违规积分处理149人次,总积分99.5分,对机构积分处理119家次,总积分87分,处罚889人次,通报批评2份,扣减绩效金额11.43万元。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督促落实2017年至2021年审计厅、监管评级及省联社审计部反馈整改问题507个,整改495个,整改率97.63%。

  五是反电诈与反洗钱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通知网点排查可疑信息12751条,转案处理3211条;对15万多户手机银行不动户进行排查,将12万户加入灰名单进行管控;排查省联社下发的可疑账户17112户;累计对2054户可疑账户采取了限制非柜面交易渠道的措施。协助省联社反洗钱中心处理尽职调查共352户;共开展7期反洗钱培训,合计379人次参加培训;组织29家网点开展相关宣传;涉案账户从10月呈下降趋势,账户风险管控取得一定效果。

  六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全年共提拔5人为支行副行长(1人主持工作),对重要岗位人员共计轮岗107人次,其中支行副职以上16人次,会计31人次,柜员60人次。

  (六)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出台《内设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精简机关部门为10个;深化客户经理队伍改革,出台《小额信贷技术员人事和业务管理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将五十多名小额信贷员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将9名到龄管理人员转任督导员。

  (七)践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

  一是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布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14个,覆盖11个乡镇;开展多项主题金融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折页约2.5万份,受众人数约3万人;受理消费者投诉33件,解决33件,投诉解决率100%,此外还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献血等。

  二是不忘初心回馈社会。2016年至今,为抗疫赈灾、捐资助学、精准扶贫等工作资助款项约86万元。2019年度、2021年度荣获澄迈县“重教助学单位”荣誉称号。

  第四章 各类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日常制订的多项风险管理政策,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基本体现对侧重控制类型风险的监测与控制,并突出了本行自身经营的特点,是指导本行开展风险管理的纲领。

  本行董事会负责审批决策全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根据自身现状和所处经营环境,本行确定了风险管理模式,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已建立了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基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报告等。

  2021年本行稽核部切实履行全面审计工作职责,根据总行稽核工作计划,除开展其他阶段性工作外,结合我辖实际情况,先后对辖内29家营业网点进行1次序时稽核、19次专项稽核,共20次以上的稽核检查,多次的全面序时检查和全方位的时时跟踪检查,稽核面达100%。在进行序时检查的同时,根据总行要求及业务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柜面操作、“九种人、八小时外行为”排查、离任(职)经济审计等19项专项稽核。内容涵盖存款、贷款、内控、安保等,网点覆盖率达100%。

  二、风险管理分析

  2021年,本行各项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继续快速、协调发展,不良贷款率3.28%,控制在5%的监管范围以内,贷款拨备充足,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在对外支付、对内清算的前提下,实现全行资金的平稳运行,确保市场风险在总行控制范围内,各项监管指标均保持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

  (一)信用风险管理

  2021年末,本行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合计124.51亿元,增幅16.02%。表内信用风险资产124.35亿元,其中信贷资产63.66亿元、占比51.20%,应收款项及债券类资产28.76亿元,占比23.13%;同业存单19.96亿元,占比16.06%;存放同业资产5.44亿元,占比4.38%。表外信用风险资产0.16亿元,占比0.13%。

  本行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控制:一是对信贷风险采取动态管理,并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台账,按月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日常通过以诉促收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信用风险。二是建立信贷风险排查常态机制,规范信贷风险排查体系,加强本行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强化授信风险审查手段,本行通过多维度方式进行业务审查,如运用外部多项查询手段,有效识别高风险客户,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等情况。四是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此外,本行根据监管部门《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省联社《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琼农信联〔2008〕36号)要求,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2021年末本行表内不良贷款余额合计20864.71万元,不良率3.28%,较年初下降1.47个百分点,其中参团其他行(社)发放形成不良的社团贷款余额9938.9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47.63%;本行自主发放形成的不良10925.81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52.36%。不良压力较大。2021年本行以现金清收收回不良贷款本息15992.5万元,完成省联社下达全年清收任务4809万元的332.55%。本行不良贷款化解方式主要以现金清收、诉讼清收、核销为主,今后将探索新的不良贷款化解方式:资产重组、委托代理、贷款转让等加快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力度。

  (二)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由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市场风险治理结构,和包括业务条线、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部门的前、中、后台管理架构,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明确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权限,禁止超越授权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持续完善交易对手、同业机构的风险暴露和授信额度管控。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方式以定期的指标监测为主,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监管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角度识别和计量。

  由于本行主要依据海南省联社资金与自营资金的集中经营和头寸安排,并基于可用资金头寸制定并执行债券投资、存放同业等资金交易业务。本行按各项存款的2%向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缴存清算保证金,按各项存款的5%向央行缴存一般法定准备金和按各项存款的2%向央行缴存超额备付金。本行将超额备付率等管理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执行、监测、报告和奖惩问责制度。同时,本行每日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对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对超限交易及时报告分管行领导。

  (四)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从构建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着手,从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因素四个维度开展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制度梳理与流程优化,全面防范各种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一是加强员工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案件。二是通过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全年采取动态的培训模式,加强各项业务的规范操作。三是通过内控管理制度的监督及相关规定,定期排查员工行为动态,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四是严格执行并落实《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处置和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加强问责力度。五是严控操作风险隐患,柜员、会计主管及支行领导班子全部完成轮岗。

  2021年本行积极推进制度梳理与流程优化,加强员工管理与案件防控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防范人员问题引发操作风险。

  本行加强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轮岗的紧急通知》的制度要求,本年度应轮岗柜员累计60人,已轮岗60人,轮岗率100%;应轮岗会计主管累计3人,已轮岗31人;应轮岗支行副职及以上人员4人,全部完成轮岗。2021年,本行举办各类业务培训82期,内容涉及电子银行、电脑科技、信贷、安保、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业务,参训人员基本做到全行覆盖。对员工日常违规情况通过系统进行考核,纳入个人绩效考评,不断强化全行合规文化建设。

  (五)声誉风险管理

  为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到位,本行明确了董事长主抓,分管副行长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法院联动等方式,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围绕银行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问题、银行业务发展问题、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防范问题等重点进行风险管理,确保发生负面舆情能多方面、多渠道处理,从而化解声誉风险。

  本行安排专人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加强声誉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积极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处理,确保第一时间化解声誉风险。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所有客户投诉,经过充分的沟通都得到了客户的理解,并全部撤诉,未发生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五章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职权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批准本行的发展规划,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对本行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六)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本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十一)批准金额超过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对外股权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与购买、资产抵押、重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

  (十二)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股东大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全年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8项,听取报告6项。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5日,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南亚广场3号商铺澄迈农商银行金马支行二楼会议室

  2.会议出席、表决情况、主要议题

  出席会议的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4人,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东及及委托代理人93人,所持表决权共33973.0175万股,占全部表决权40367.4195万股的84.16% (因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郭玉堂、王道松、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林资民、曾令深等7名股东表决权受限,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宜,限制股权共10074.4555万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是: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2020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地点

  2021年6月2日,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南亚广场3号商铺澄迈农商银行金马支行二楼会议室

  2.会议出席、表决情况、主要议题

  出席会议的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2人,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东及及委托代理人102人,所持表决权共32038.3112万股,占全部表决权40494.0799万股的79.12% (因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郭玉堂、王道松、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林资民等6名股东表决权受限,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宜,限制股权共9947.7951万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具体是: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履职评价的办法>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经营分析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5)审议通过《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地点

  2021年8月26日,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南亚广场3号商铺澄迈农商银行金马支行二楼会议室

  2.会议出席、表决情况、主要议题

  出席会议的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6人,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东及及委托代理人45人,所持表决权共34848.2459万股,占全部表决权40494.0799万股的86.06% (因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郭玉堂、王道松、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林资民等6名股东表决权受限,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宜,限制股权共9947.7951万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具体是: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罗明阳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殷荣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28日,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南亚广场3号商铺澄迈农商银行金马支行二楼会议室

  2.会议出席、表决情况、主要议题

  出席会议的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81人,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81人,所持表决权共34888.5257万股,占全部表决权41468.0392万股的84.13% (因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郭玉堂、王道松、广西南宁大坤矿业有限公司、柯景炜等6名股东表决权受限,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宜,限制表决权共8973.8358万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具体是: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符蕾同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白海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林资民同志辞去股东监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燕梅同志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成员共有7名,其中职工董事2名,独立董事1名,股东董事4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议事会议9次,全年董事会研究审议,并酝酿通过的事项共55项,听取的报告共38个。其中审议公司战略决策及发展布局类议案6项,审议公司财务审计类议案3项,审议公司人事任免类议案13项,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案防合规类议案7项,审议公司基本制度制定、修订类议案11项,审议关联交易、股权管理等议案11项、审议其他类议案4项。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履行了如下职责:一是强化战略引领,推进各项工作扎实落地。2021年,董事会认真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紧紧围绕我行发展战略,每季度详细听取落实情况专项汇报,确保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将战略执行到实处。二是提升科学决策,确保公司治理规范高效。2021年,公司董事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勤勉履责,进一步提升重大事项决策能力与监督落实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不断优化。三是健全股权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将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改,多措并举,以整促改。强化股权质押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审批的规范性。四是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展示和维护本行良好形象的窗口,在满足合规的基础上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2021年,本行完成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在省联社官网上。五是强化过程监督管控,风险防控体系日趋完善。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环境下,经济运行压力上升,潜在风险源日益增多。公司董事会及时引导管理层加强对新业务、新形势下的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反馈、风险跟踪、风险排查等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内控监管体系。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王丽娅女士,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本行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了表决权,努力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行股东大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行董事会召开9次。本行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9 9 2 0 0 4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否决、弃权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行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未对本行的各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行经营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及时汇报本行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等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本行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本行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2021年,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各个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建言献策,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本行监事会成员共有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东监事3名。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召开会议13次,审议74个议案,听取16个报告。

  六、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共有人员5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2名(拟任),法律合规部经理1名,计划财务部经理1名。

  五、本行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截止2021年末,设有职能部门10个,营业部1个,设有28家营业网点。

  六、2020年度本行薪酬制度及董监高薪酬情况

  本行将薪酬政策与公司治理要求、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人才竞争策略相适应;根据“人岗匹配、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指导思想建立薪酬管理组织架构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薪酬由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水平相适应。同时,公司的薪酬整体水平对外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对内体现岗位价值和公平性,为公司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晋升通道。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市县行社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执行年薪制考核。其他员工按照《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挂钩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市县联社业绩挂钩薪酬发放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本行员工薪酬延期支付情况如下:

  (一)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即:我行自行聘任的行长助理、计划财务部、法律合规、稽核部、信贷管理部、资产风险管理部、普惠金融部、公司银行一部、二部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及以上岗位空缺时明确主持相应工作的人员,月考核工资(不含计件投放工资)抵扣个人“三险二金”后超过5000元部分的40%延期支付3年,年终绩效薪酬的60%当期兑付,剩余40%延期3年支付。

  (二)除以上第(一)项人员外的其它部门负责人全年税前应发薪酬不超过25万元的,可全额发放,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的60%当期兑付,40%延期3年支付。年终绩效50%当年兑付,50%延期3年支付。

  (三)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绩效年薪50%当年兑付,剩余50%延期5年支付;监事长、纪委书记绩效年薪50%当年兑付,剩余50%延期3年支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60%当年兑付,剩余40%延期3年支付。

  2021年度董事领取税后报酬共77.56万;2021年度监事领取的总报酬共计15.08万元;2021年度高管领取的总报酬共计141.21万元;本行延期支付薪酬金额共计114.56万元。

  第六章 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1年,本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将本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助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本行董事会及高管层定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履职,2021年4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认真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议案》,听取了《澄迈农商银行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计报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7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依据该管理办法引导各业务条线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

  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消保工作要求统筹制定了《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澄农商发〔2021〕164号)、《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办法》(澄农商发〔2021〕166号)、《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管理办法》(澄农商发〔2021〕167号)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消费者技能,履行社会责任

  1.教育宣传工作总体安排。本行在年初已制定《关于制定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了本年度教育宣传计划,计划2021年开展“315金融知识普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进万家”以及“防范非法集资”等多项主题宣传活动,并按计划积极落实,对全年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教育宣传报告及报表等材料。

  2.开展常态化消费者教育工作。本行辖属的各营业网点均已设立公众教育区,在公众教育区摆放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折页和报纸,以便消费者阅读;同时本行主动在营业大厅公告栏张贴风险提示,以及通过营业大厅的液晶电视循环播放防范非法集资视频,积极对消费者开展以案说险、风险提示。

  3.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活动。2021年本行根据宣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了多项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钱袋子”、“金融知识进万家”、“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竞争政策”、“金融万里行 建功自贸港”、“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美篇和报告。二是在2021年1月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为主题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授课活动。2021年11月开展金融知识进课堂活动,为55名初三学生上了一堂金融知识趣味教育课,帮助青少年掌握金融基础常识,树立金融安全意识。2021年本行制作了H5、美篇、抖音等多样金融知识宣传作品,累计发放宣传折页约25000份,受众人数约30000人。

  三、公开诚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监管规定和省联社制定《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琼农信发〔2018〕38号),在各营业网点公示了金融服务收费,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四、加强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

  本行已建立《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澄农商发〔2020〕220号),其中明确了投诉登记要求、处理流程、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以及制定了《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纠纷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澄农商发〔2020〕221号),其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投诉及负面舆情,相关流程清晰,应对措施有效。本行在2021年未收到监管部门转办的投诉,通过省联社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系统处理的投诉33件,均在15日内办结,投诉15日办结率为100%,与2020年投诉量相比,投诉增长率为6.45%。其中,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类投诉25件;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6件;因信息披露引起的投诉2件。投诉分布在澄迈城区的有9笔,分布在澄迈乡镇地区的有24笔。

  五、加强服务延伸,提供消费者满意度

  本行不断改进服务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特殊客户人性化服务的通知》(琼农信办字〔2013〕1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特殊客户人性化服务工作,本行提供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客户群体服务提供社保卡上门激活等多项金融服务,同时,各营业网点多次组织人员下乡进村为人民群众提供银行卡激活、业务咨询等服务,将温暖的金融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中。

  六、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助推脱贫致富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10名帮扶联系人继续开展帮扶工作,增加1名员工驻点帮扶,在定点帮扶村成立澄迈农商银行生态环境建设临时党支部,投入乡村振兴促进产业扶持项目9万余元在环村路边种植椰子树320株。

  累计发放产业扶贫贷款27户,共134笔,贷款金额2.09亿元,带动脱贫户763人就业;为返乡创业青年发放“青年创业贷”共27笔金额1754万元,余额3433万元;累计发放扶贫小贷2078户,累放金额7081.11万元,全县同业排名第一;累计为结清扶贫小贷贴息2324笔,贴息金额310.46万元。集体和个人消费帮扶累计192169.2元,本年度消费累计24533元。

  2018、2019年度荣获“澄迈县脱贫攻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2021年本行党委荣获“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七、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2021年根据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文件要求,以及省联社的部署,积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各项通报中涉及银行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问题,结合自身情况先后开展了互联网保险销售、理财产品、泄露查询信息、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排查报告汇报监管部门及省联社。

  八、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机构内部经营绩效考核

  本行在2021年初根据内部考核机制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评工作,并根据内部考核结果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有序推进整改。同时本行已将消保内部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关于下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务经营目标的通知》(澄农商发〔2021〕57号),按照通知考核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合规经营类中占比11%,在社会责任类中占比3%。

  九、做好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本行高度重视消保考评工作,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展开自查考评,重点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与宣传、纠纷化解等方面对辖内各部门、营业网点2021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认真收集整理了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评估和打分,并按时将考核评价材料提交至监管部门。2022年,本行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从总行、基层网点、普通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及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展消保审查工作,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定金融知识宣传规划,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公益性、常态化活动,不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一、综合服务机制

  2021年末,我行进行了内部机构改革,将服务小微企业的部门由普惠金融部改革为乡村振兴部、消费金融部(小额信贷部)两个部门,内设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增设。

  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末,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2.24亿元(按银监口径统计),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0.64%,余额较年初新增4.68亿元。2021年,我行共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94笔,金额12.87亿元。建档小微企业户数为3519户,占当地小微企业户数13.26%,比年初增加1.81个百分点,完成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逐年上升的经营定位目标。

  实现普惠型“两增两控”的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一是两增情况:我行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1398户,余额8亿元,本年累计发放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933户,金额5.63亿元,余额增量1.15亿元,户数净增191户,增速为16.81%,高于一般贷款增速(增速:12.65%),完成户数比年初增加及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指标;二是两控情况:我行新增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55%,低于去年同期加权平均利率7.43%,完成利率较年初下降的指标,不良率为2.08%,低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28%,完成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指标。

  三、资源配置

  (一)外部资源配置

  2021年我行为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海南建设自贸区(港)发展本土企业及招商引资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我行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普惠型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在原有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不高于50个基点(即0.5%)执行。

  (一)内部资源配置

  1.2021年我行所下发的《关于下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务经营目标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要求涉农小微贷款投放量为19.8亿元,且单列普惠小微企业单列“两增两控”目标,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工资与业务营销目标挂钩。

  2.2021年我行所下发的《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经理业绩考核方案》、《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考核方案(试行)》两个管理办法中,为小微业务从业人员和分支机构设立了专项激励工资及营销奖励。

  第八章 年度重要事项

  一、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末,本行股东合计370名,总股本504,418,75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股。股东必须符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

  截止2021年末,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金额
(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5730.2896 51.0098%
2 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024.2245 9.9604%
3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3213.0366 6.3698%
4 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522.0938 5.0000%
5 海南大坤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290.5474 2.5585%
6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146.5611 2.2730%
7 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140.6643 2.2613%
8 林资民 自然人股东 1008.8375 2.0000%
9 吴育驹 自然人股东 807.07 1.6000%
10 王道松 自然人股东 766.7165 1.5200%
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
序号 出售方 变动股数
(万股)
受让方 工商登记时间
1 郭玉堂 60 陶磊 2021/3/01
2 邱振兴 6.6661 汪蕾 2021/3/29
3 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6492 吴皖民 2021/6/11
4 李通 2.0176 曾虹 2021/10/14
2.0176 王燕清
6.053 曾德安
10.0883 吴芳
6.053 曾志敏
2.0177 曾祥灿
2.0177 吴婷云
2.0177 李林栖
2.0177 黄飞
2.0177 王海燕
2.0177 王录山
4.0354 梁才
10.0884 谢延臻
5 周世才 4.0353 李琨 2021/10/14
2.0177 曾彬
2.0177 梁竹
2.0177 王健平
2.0177 林李桃
2.0177 颜为志
4.0353 李虹漫
2.0177 徐惠转
2.0177 王乙涵
2.0177 刘扬武
2.0177 陆彩红
4.0353 王弗海
6.0529 吴丽菁
2.0177 吴露
2.0177 孙威
2.0177 卓雅丽
2.0177 陈明槠
2.0176 王英辉
2.0176 王雪晓
2.0176 王国波
4.0354 卢德燕
2.0177 许楚敏
6.0530 王艳西
2.0177 洪艳
2.0177 吴淑凯
2.0177 符晓玲
2.0177 李小茫
2.0177 蔡春蕊
2.0177 许晗婧
4.0354 梁奇
40.3535 桂买成
6 曾东 7.9994 曾令键 2021/10/14
5.333 蔡丽娟
21.403 蔡仁胜
5.3329 蔡英旧
31.4915 陈少波
4.6839 谭慧梅
5.333 欧勇杰
10.6658 廖善祥
10.6658 刘元兴
7.9993 李日辉
3.4158 陆元昌
7.25 王长飞
7 李小波 5.333 王林 2021/10/14
10.017 徐日源
9.3681 岑新辉
5.333 岑新玉
7.9993 李家良
5.333 李小群
7.3505 王成文
5.333 王海燕
5.333 吴素芬
5.333 谢因素
10.7372 陈莹
6.7018 李宇建
10.6657 符祥荣
7.3505 黄春柳
6.053 陈志英
4.0354 王加武
4.0354 梁艳华
2.6662 蔡亲进
8 王敏 4.6842 岑选富 2021/10/14
2.6664 陈洪波
2.6664 陈力
5.333 陈烈友
2.6664 冯平
2.6664 符亮
2.6664 符世明
2.6664 符晓玲
2.6664 何星材
2.6664 何营
2.6664 洪民辉
2.6664 孔碧云
4.6842 李峰
2.6664 李癸
2.6665 李琼珠
2.6665 李小霞
2.6665 王琛
2.6662 王发伟
10.7369 王广平
2.6662 王和奇
2.6662 王健琼
8.7193 王金山
2.6662 王静静
4.684 王康昌
2.6663 王兰萍
2.6663 王文跃
2.6663 王咸新
2.6664 王尧
2.6663 王章利
2.6663 王宗僖
2.6663 吴保太
2.6663 谢树强
2.6663 袁英梅
2.6663 曾桂波
9 柯景炜 10.0883 冯正玉 2021/10/14
4.0354 赵杰
9.3683 林梅娟
10.6658 陈绵东
10.6658 黄利萍
24.7895 李雪芬
7.9993 邓家雄
12.0347 黄惠玲
66.5119 林宏美
5.333 庞红雨
7.3506 王绥旭
2.6664 陈明槠
10 王振民 5.3328 王振双 2021/10/14
5.3328 王转丁
5.3328 吴亚雄
5.3328 徐垂森
5.3329 徐济飞
5.3329 徐应鹤
5.3329 曾德奎
5.333 曾维斌
5.333 曾维任
5.333 周序娇
2.6664 陈忠
2.6664 罗昌得
2.6664 罗永标
2.6664 邱勋繁
2.6664 孙丁惠
2.6664 唐旺法
4.6843 陈芸
2.6662 王爱翻
11 王长飞 5.3329 罗丽南 2021/10/14
5.333 王钦善
12.0347 岑运道
5.333 陈碧丹
7.3504 陈朝霞
5.333 陈飞
5.333 陈红柳
5.333 陈伟
5.333 邓秀昌
5.3328 范金娇
7.3505 陆善辉
5.3328 冯积强
7.9993 李达锦
7.9993 孙恒
12 符德权 7.3508 郑冬娇 2021/10/14
5.3327 钟益姑
5.3327 刘青梧
5.3328 符权
5.3328 符祥春
5.3328 何运奇
15.4212 黎晓妹
5.3328 李爱新
5.333 李华雄
5.333 廖容霞
5.333 王淑美
5.333 王毓萍
5.3331 王章全
13 王俊卿 4.684 陈桦丽 2021/10/14
10.6658 王毓健
16.7188 王忠华
10.6657 曾令侨
7.9993 陈定芳
7.9993 陆吉业
7.9993 马传仪
7.9993 邱金英
7.9994 邱景富
5.333 王芳
5.333 王刚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2021年,本行未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总股本为504,418,750元。股本结构为7家企业法人持股40067.4173万股,占总股本的79.43%,363名自然人持股10374.4577万股,占总股本的20.57%。

  三、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股权质押率为15.19%。本行10位主要股东中,其中5位股东股权未质押,3位股东股权质押率超过50%。为确保股东股权质押真实、合法、有效,严格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本行将不断加强股权管理工作。

  四、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有10位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2502位,主要包括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6位,主要包括沈强、张亚华等;

  (三)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1065位,主要包括海南罗牛山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欧枫实业有限公司等;

  (四)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21位,主要包括王汉昌、王韦舜、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等;

  (五)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该股东关联方共计5位,主要包括李华英、郭玉堂、王道松等;

  (六)郭玉堂,该股东关联方共计7位,主要包括李华英、王道松、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七)王道松,该股东关联方共计9位,主要包括李华英、郭玉堂、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八)林资民,该股东关联方共计8位,主要包括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海口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九)谭家安,该股东关联方共计11位,主要包括海南侯臣咖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春琼等。

  (十)曾令深,该股东关联方共计5位,主要包括海南祥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祥瑞羽绒开发有限公司等。

  五、信贷业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 2021年末,本行关联交易存量笔数共有75笔,余额15616.66万元,全部为贷款业务。截止 2021年第四季度,本行对单一主体最高授信比例、对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最高授信比例,关联交易授信总比例分别为5.19% (监管要求不高于10%)、5.19%(监管要求不高于15%)、16.87%(监管要求不高于50%),均能满足监管文件要求。

  (二)授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末,我行存量关联交易75笔,交易金额18623.34万元,余额15616.66万元。其中,存量自然人关联交易70笔,余额1606.66万元;存量法人关联交易5笔,余额14010万元,存量法人关联交易占授信关联交易余额的89.71%,法人存量授信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发放日期 到期日期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余额(万元)
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 2021/3/15 2026/3/15 4900 4800
海南侯臣咖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3/14 2022/11/10 3900 2000
海南侯臣咖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24 2024/9/25 2000 1880
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1/3/23 2024/3/23 1360 1330
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2021/8/26 2024/8/26 4300 4000
合计     16460
 
14010
本行以合规发展为导向,专业、独立地运作,针对关联交易事项就“风险可控、交易公允、合法合规”三原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

  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截止2021年末,本行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本行职务 类别 提名股东
1 罗明阳 董事 股权董事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殷荣 董事 股权董事 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 郭玉堂 董事 股权董事 海南金玉和投资有限公司
4 张亚华 董事 股权董事 海南龙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 林资民 监事 股权监事 林资民
6 谭家安 监事 股权监事 谭家安
7 曾令深 监事 股权监事 曾令深

  附件: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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