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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于2022年03月30日经我社理事会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单位”、“本社”、“东方市农信社”均指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以人民币列示。
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企业理事长陈金林、主任赵挺、财务负责人李玲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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