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农商银行”或“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亚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对“股东在三亚农商银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该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三亚农商银行仍同意该股东将该股权进行质押的行为”事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8万元。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警告。 发现问题后,三亚农商银行高度重视,已及时制定并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相关问题已于2020年5月9日完成整改。
本行将始终秉持“合规为本、内控优先、诚实守信、稳健发展”的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