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让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中支协发〔2021〕62号)文件精神,我社决定调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价格表》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降低10万元(含,下同)以下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二、降低10万元以下对公网银跨行转账手续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三、取消收取全部客户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按现行公示价格5折(100元/户)”的收费标准,实行暂免收费。
五、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网银账户管理费、网银(海盾)和网银(企业证书)按现行公示价格5折”的收费标准,均实行暂免收费。
以上调整措施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其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社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0898-96588。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