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中支协发〔2021〕62号)精神,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降低支付手续费。
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员工人数相关证明或财务报表(企业类型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详见附件),个体工商户认定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客户,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上述资料、身份证件和相关印章到开户网点完成客户类型信息录入,以便及时享受相关费用优惠或减免。
垂询电话:(0898)96588。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