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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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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万泉信用卡持卡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新规要求2023年1月1日(含)起,我行新申请及仍在进行中的分期订单,入账的“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利息”调整为“分期循环利息”、“随用金未到期手续费”调整为“普惠消费卡利息”、“随用金到期利息”调整为“普惠消费卡到期利息”。 

    涉及的分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万泉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一键(余额)分期、普惠消费卡系列等。调整生效后,历史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账单展示维持不变。更名后收费标准及计算规则不变,即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您对本次调整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万泉信用卡上述产品的,可向我行申请终止分期,并按分期协议约定办理相关终止分期事项,否则视为同意上述调整。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官方网站查询(www.hainanbank.com.cn),也可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96588。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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