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决定在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行将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5日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网站“https://www.hainanbank.com.cn/”及本行披露邮箱“cmnsyh2016@163.com”进行公告。
2022年5月15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法人股东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要求将《关于制定2022-2024年资本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经本行董事会核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临时提案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的事项列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的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2022-2024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2.审议《2022-2024年澄迈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
3.审议《关于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2022-2024年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曾令深同志辞去股东监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谭家安同志辞去股东监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符业江同志为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王丽娅同志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听取《监事会对2021年度财务活动监督检查的报告》;
10.听取《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11.听取《关于2021年度风险管理的报告》;
12.听取《关于2021年度薪酬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13.听取《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14.听取《监事会对2021年度经营发展战略的评估报告》。
除增加上述议案和报告外,《关于召开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权益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