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版)》等规定,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海口农商银行2020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项目服务提供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参加询价。请按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书。
一、采购单位: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农商银行2020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项目。
三、采购文件编号:海银采购2021年第07号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一)报价人须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经相关要求完成税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执业税务师不少于25人(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税务师不少于3人(含)(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在全国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资质。
(二)自2017年起报价人需具有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成功案例不少于三个。本次加计扣除项目报价人所委派的项目主管,需具有3家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成功经验(须提供项目主管简历)。报价人需提供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成功案例及用户名单,提供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周期和用户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处于可能影响其中标后履约能力的任何其他状态。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报价人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且在行业人中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17:00。
(二)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转包等。
(三)报名方式:报价人应在2021年4月18日17:00前登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www.hainanbank.com.cn),并联系询价联系人领取报名表,将报名表发送至ouxialu@hainanbank.com.cn。在报名时,报价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询价人要求的资质证明等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般纳税人报价人还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
(四)报价时间:2021年4月18日17:00前。
(五)报价资料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海银大厦。
(六)报价文件递交:报价人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包装形式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前邮寄或递送至文件接收地点。
(七)报价文件的构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一般纳税人报价人还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表、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执业税务师证书等资质证明、成功案例、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报价人基本情况及其他服务承诺等。
(八)报价文件应以书册方式装订,一律不接受订书机、拉杆文件或其他可拆卸形式的装订,并以文件袋密封(密封处盖公章)。
(九)询价产品有关技术、业务等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
(十)其他事项:有意参加报价者,请认真阅读询价公告所有内容,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特别是要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该报价自始无效。
(十一)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报价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70%,剩余30%作为项目质保金,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汇算清缴完成当年末支付。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辖18家行社书面委托采购单位共同开展2020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项目的采购和项目管理工作,报价人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向包括招标单位在内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辖19家行社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十二)交货时间:本项目最晚需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
(十三)本询价公告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 邮编:570100
报价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18689531619
附件:报名表
https://www.hainanbank.com.cn/uploadfile/2021/0414/20210414043223981.doc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