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为保证银行询证函业务的顺利开展,为您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就我社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社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社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会[2020]12号、财办会[2020]21号文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社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章。
(四)对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二、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社各营业网点均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网点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询证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网点会计。我社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社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588咨询。
三、函证方式
我社目前支持邮寄送达或跟函送达的银行询证函,如为指定专人跟函送达银行询证函的,跟函人员应向网点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
四、收费标准
我社银行询证函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收费价格表》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社客户服务热线96588或咨询我社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