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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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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及我社2020年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6日起,我社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社下辖19家市县农信联社/农商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5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6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三、转换规则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贷款年利率不变,转换后采用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减点方式定价,加减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 转换后,利率调整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每年对月对日,即若您是2020年8月26日成功完成LPR定价基准转换,未来每年的8月26日将是您房贷的利率调整日。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减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如您不接受批量转换,请于2020年8月25日(含)前“登录海南农信手机银行-贷款-利率基准转换-利率转换申请”自主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社处理。

(三)在我社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社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详询贷款经办行社或致电0898-96588咨询,我社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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