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股权管理行为,提高股权管理的有效性,增强股权的流动性,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2号)等规定,本社拟将全部股权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股交”)进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并对全体股东持股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特对本次股东股权确权事项予以如下公告:
一、确权对象 本社所有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
二、确权时间与地址 1.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210号琼海市农信社五楼会议室
2.2020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7号海银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确权方式及流程 (一)确权方式
本次股东股权以现场确权方式为主。(对因工作原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现场确权的股东,请与本社工作人员联系,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预约视频确权时间。)
(二)确权所需资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根据其所属主体类型按照本公告附件1《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规定提供相应确权资料,前往上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权。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需根据其所属主体类型按照本公告附件2《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规定提供相应确权资料,前往上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权。
(本社已为股东预先填写完整上述附件材料,请股东可与本社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并核对信息)
(三)确权流程
1.现场确权:现场受理—审核材料—录像确认
2.视频确权:股东请联系本社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并自行打印相关资料—通过微信、QQ等软件进行确权—确权后寄送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股权确权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保证确权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从速办理。因股东未按时参加本次股权确权,或未按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要求提供确权资料,导致相关股权状况无法进行确认的,由股东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次股权确权直接关系到各位股东的股东权益,请各位股东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确权资料并于确权现场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四)本公告附件可在海南股交官网(
http://www.hnexchange.com/)【服务专区】-【资料下载】界面下载确权所需资料。
(五)各位股东可通过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规部咨询股东股权确权事宜,联系人:黄少婉13006009923、0898-62833156,王玉桃15808915420、0898-62833156。
特此公告!
附件:
1.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2.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
自然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东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如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确权登记表(自然人)》原件;【本社已在现场准备】
3、《访谈记录表(自然人)》原件;【本社已在现场准备】
4、《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注:1.上述资料原件供核查,提交一式两份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股东签字捺印;2.《确权登记表(自然人)》及《访谈记录表(自然人)》2份表格需自然人现场签字捺印。
附件 1.1确权登记表(自然人)
股东名称 | |
股东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股东联系电话 | |
股东联系地址 | |
持股数量(股) | | 限售股数量(股) | |
非限售股数量(股)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编码 | |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 |
股东声明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现就本人持有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声明系本人自由、真实之意思表示,本声明一经签署即对本人产生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2、本人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如有)均已结清,对目前持有银行的股权数量、持股比例无任何异议; 3、本人曾委托他人持有银行的股权,本人对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持股人实施的代持股权相关的行为无任何异议,并当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本人目前持有银行的股权系本人自身持有,不存在委托或受托他人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5、本人对银行目前的股权结构、股东名册、银行的设立、历次增资、减资、股东股权变动、股东分红、股权限售等情况中涉及的本人股权信息无任何异议; 6、本人所持银行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潜在的纠纷; 7、本人对银行本次股东信息核查及股权确权工作无任何异议,本人承诺,因办理股权确权事宜向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含原件、复印件)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8、本人愿意承担违反前述声明给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银行、银行其他股东及第三方权利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股东(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托管银行声明 | 该股东是本银行股东,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及持股数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请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予以办理股权确认登记手续。 托管银行(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 1.2访谈记录表(自然人) 受访人 (股东) | | 访谈日期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为主要股东(请在□中打 “√”) | □是 □否 |
股权限制情况 (请在□中打 “√”) | 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质押 □冻结 □其他争议(请说明): |
质押股权数量 质权人 质押期限终止日 1. 2. 3. … |
冻结股权数量 冻结期限终止日 1. 2. 3. … |
查封股权数量 查封期限终止日 1. 2. 3. … |
股权涉诉(请在□中打 “√”) | 股权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诉讼 □ 仲裁 □ 无 如涉及,案情为: |
代持股情(请在□中打 “√”) | 是否存在代他人持股:□有 □无 如存在,实际出资人具体情况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 |
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情况(请在□中打 “√”) | 是否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是 □否 如存在,金融机构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是否为主要股东: □是 □否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 □否 |
关联方披露(请在□中打 “√”) | 与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 □无 如有,所涉其他股东和关联关系信息: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
持股数量 | 本人确认目前持有的股权数量为 股 本次申请确权的股权数量为 股 |
承诺 | 请认真阅读以下承诺,并在段尾签字或加盖公章: 本人承诺本股东以上访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受访人(股东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方见证人签字(公章) | |
海南股交见证人签字(登记托管业务章) | |
释义:
1、
关联方: (1)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六条(三)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 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 5%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 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十条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 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 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2、
主要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 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控股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附件 2 法人股东股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资料一、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
3、《确权登记表(法人)》
原件;【本社已在现场准备】
4、《访谈记录表(法人股东)》
原件;【本社已在现场准备】
5、《股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企业公章。
二、授权本单位员工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
4、《确权登记表(法人)》
原件;
5、《访谈记录表(法人股东)》
原件;
6、《股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企业公章。
注:1.上述资料原件供核查,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有股东单位盖章;2.《确权登记表(法人)》及《访谈记录表(法人)》2份表格需现场签字盖章。 附件 2.1确权登记表(法人)
股东名称 | |
股东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股东联系电话 | |
股东联系地址 | |
持股数量(股) | | 限售股数量(股) | |
非限售股数量(股) | |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 |
股东声明 | 我司承诺上述填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现就我司持有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我司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机构,本声明系我司自由、真实之意思表示,本声明一经签署即对我司产生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2、我司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如有)均已结清,对目前持有银行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无任何异议; 3、我司曾委托他人持有银行的股权,我司对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持股人实施的代持股权相关的行为无任何异议,并当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我司目前持有银行的股权系我司自身持有,不存在委托或受托他人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5、我司对银行目前的股权结构、股东名册、银行的设立、历次增资、减资、股东股权变动、股东分红、股权限售等情况中涉及本司股权信息无任何异议; 6、我司所持银行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潜在的纠纷; 7、我司对银行本次股东信息核查及股份确权工作无任何异议,我司承诺,因办理股权确权事宜向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含原件、复印件)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8、我司愿意承担违反前述声明给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银行、银行其他股东及第三方权利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股东(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
托管银行声明 | 该股东是本银行股东,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及持股数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请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予以办理股份确认登记手续。 托管银行(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 2.2访谈记录表(法人)
受访人 (股东) | | 访谈日期 | |
证件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为主要股东(请在□中打 “√”) | □是 □否 |
股权受限 (请在□中打 “√”) | 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质押 □冻结 □其他争议(请说明): |
质押股权数量 质权人 质押期限终止日 1. 2. 3. … |
冻结股权数量 冻结期限终止日 1. 2. 3. … |
查封股权数量 查封期限终止日 1. 2. 3. … |
股权涉诉 (请在□中打 “√”) | 股权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诉讼 □ 仲裁 □ 无 如涉及,案情为: |
代持股情况 (请在□中打 “√”) | 是否存在代他人持股:□有 □无 如存在,实际出资人具体情况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 |
持有其他金融机 构股权情况 (请在□中打 “√”) | 是否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是 □否 如存在,金融机构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是否为主要股东: □是 □否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 □否 |
关联方披露 (请在□中打 “√”) | 与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 □无 如有,所涉其他股东和关联关系信息: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
持股数量 | 本公司确认目前持有的股权数量为 股 本次申请确权的股权数量为 股 |
承诺 | 请认真阅读以下承诺,并在段尾签字或加盖公章: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以上访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填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受访人(股东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方见证人签字(公章) | |
海南股交见证人签字(登记托管业务章) | |
释义:
1、
关联方: (1)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六条(三)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 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 5%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 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十条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 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 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2、
主要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 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控股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附件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系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
法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4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理本单位办理 公司(下称“公司”)股权登记确认、委托托管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提交相关登记文件、代为办理股权登记确认、委托托管并签署声明等相关文件。
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 本单位联系电话为_________;
本委托自本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起生效,至 公司股权登记确认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全部股权集中托管之日起终止。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