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海口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需要,本行根据实际情况拟修订国际业务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海口农商银行国际业务客户费率表
第一章 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收费业务
一、结算与账户管理 二、贸易服务 三、担保及承诺 四、其他服务 第二章 个人客户服务收费业务公告说明:
1.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国际结算业务服务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跨境人民币汇款手续费参照汇出境外汇款手续费执行,另加收电讯费。
2.计价单位为人民币的费用,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费用收取当日我行公布的对客即期买入价计算);计价单位为美元的费用,可收取人民币(人民币按费用收取当日我行公布的对客即期卖出价折算)或等值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
3.业务中发生的电讯费按我行电讯费标准收取,即国内发电(普通发电1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200元/笔)、港澳台发电(普通发电8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300元/笔)、国际发电(普通发电15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600元/笔);业务中发生的邮费按我行与当地邮政部门的协议标准收取。
4.凡发生境外银行费用,按实向客户收取。
5.各类凭证工本费按实收取。
6.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办理相应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时按本表相应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7.在上述各类业务项下,如出现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按实收取。
8.保理业务中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费标准收取,即:初始登记和展期登记100元/笔/年;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40元/次。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调整收费标准,上述收费价格自动进行调整。
9.保函相关服务价格根据保函风险类别,担保等因素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
10.全额保证金质押的保函参照同类保函收费标准限下执行。
11.根据保函担保期限、受益人国别风险、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等因素,服务价格可在规定上限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12.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的计费期为一季,不足一季按照一季收取,超过一季按照实际天数计收。
13. 出口人民币远期结汇融资/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出口商业发票信保项下融资/出口押汇收费标准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