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人员名单(共16人);
2.体检时间: 以各预录行社通知为准,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海口市龙昆南路100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体检中心,集合地点为医院门诊部一楼大厅。
3.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
4.本次体检费用由各市县行社承担,被体检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确需复查的,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体检人自行承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预录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如体检须知等以7月20日公告为准。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