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农信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行时
2019-05-30 07:11:11
来源:海南省农信社
为进一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以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儋州农信社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让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集中宣传
深入村庄
5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儋州农信社深入排浦镇昌王村委会便民服务点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 活动现场,儋州农信社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宣传折页、悬挂条幅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此次“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了解。工作人员身披绶带,向周边小商户及农民、老年人等人群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存贷款、结算、银行卡用卡安全、投资理财以及反假币等金融知识,讲解防范金融诈骗知识,重点对非法集资、违规代理保险、电信诈骗的常见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引导村民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农村经济特点,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贫困 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国家政策和基础金融知识,面对面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丰富他们的金融知识,切实提高他们的金融消费安全防范意识。当天,儋州农信社还深入村中现场为农户办理社保卡领卡及激活业务。
儋州农信社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宣传,引导群众认识非法集资的特征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让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理性投资,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主要特征:
●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温馨提示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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