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唯一一张带有国徽标识并加载金融功能,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IC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安全性高、存储量大、使用寿命长和“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特点。
1.零成本持卡,覆盖面广。免收首张工本费、年费、短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网银转账费用(单笔5万以下);个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公务员补贴、工伤补贴、生育补贴、社保资金等将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2.实时到账,全国通用。社保经办机构资金拨付到账后24小时内即转至社保卡账户。持卡可在我社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可在国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助设备上使用。
3.便民优惠服务。可享有每月免2次ATM跨行手续费的优惠服务,离退休人员每月免5次ATM跨行手续费的优惠服务;
4.应用环境广,一卡多用。可凭社保卡在我社布设ATM、CRS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可在全省每一个行政村便民服务点,办理社保卡查询、改密、转账和小额存取款业务;也可在指定医院凭社保卡办理自助挂号、就医结算、自助缴费等;并可在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办理参保信息查询、就业信息查询、生存认证、账户转账、密码修改、海汽售票等业务。
注: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上述各项服务做出适当调整。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唯一的一张由国务院授权加载了国徽的银行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社保卡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从出生到生命终结贯穿一生的服务,并可进一步扩展承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社保卡将社保功能和银行卡功能二合一,即社保卡=医保卡(就诊卡)+银行卡+优惠卡,主要功能如下:
一是身份凭证。社保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二是信息记录。在社保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三是自助查询。通过社保卡在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农信社自动取款机(ATM)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保卡逐步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住院登记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通过社保卡将医疗服务与医疗结算流程有机结合,可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就医。
五是缴费和领取待遇。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六是金融支付功能。可以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全部业务。目前,社保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
我省社保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联合发行;各市县社保卡管理中心、省社保局社保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管中心)为社保卡业务办理机构,直接面对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受理社保卡申领业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号码要求全国唯一、终身不变、规则统一。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按照全国统一规则编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都可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社保卡。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台湾护照除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二)《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
(三)单位统一申办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社保卡照片(以下简称“照片”)要求为标准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的2/3,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不要出现反光),背景为白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不着行业制服,提供电子照片的要求为:358mm*441mm,像素不低于96dpi。
(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申领。统一由参保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向当地卡管中心提交批量申领手续。
(二)灵活就业、单位不存在等人员的个人申领。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张照片到参保所属的卡管中心办理。
(三)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正常参保的失业人员)的参保人,可通过海口市社保卡服务网点、海口农商银行和海口农信社服务网点(具体地址详询12333或96588)申领,还可以在晚上十点前到海口农商银行东湖支行(海府路1号东昇楼,联系电话:65303495)办理申领手续。
第一步参保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到卡管中心领取或打印《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
第二步参保人对《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完善并对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照片、联系电话和地址等)进行审核,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后签名确认。
第三步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卡管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提交卡管中心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第四步按受理回执单约定时间、地点或电话通知方式领取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社保卡申领,需提供代办人和参保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保单位不提供集中批量申领的,参保人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市县卡管中心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申领。
(由于数据同步的时间差原因,新参保人员缴费满两个月后方能受理社保卡申领。)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从社保业务系统中打印,登记表中已包含参保人登记的参保基本信息,是参保人申领社保卡和开立社保卡银行账号的有效凭证,参保人要认真核对或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对登记表中照片不满意的可以直接粘贴更换,若登记表中无照片的必须粘贴照片。《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所登记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将作为社保卡电话激活验证的唯一号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领社保卡,可由成年人(原则上是监护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户口簿)和照片到所参保市县的卡管中心或社保卡申领窗口办理社保卡的申领手续,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照片(不提供照片的社保卡上将无照片)。
境外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台湾护照除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到所属参保地的卡管中心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境外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码按照人社部统一编号规则进行设置。
已移居境外的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台湾护照除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按个人申领程序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在海南省内参保人一人只能申领一张社保卡。
社保卡为定制的IC卡,在参保人提交《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后,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加载参保信息、开立银行账户、与原账户匹配关联、印制照片和身份信息等,制卡周期为45个工作日,个别参保人由于个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不通过、银行系统户名不符、与原账户匹配失败、个人参保信息重复、姓名生僻字或照片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开户失败,仍需参保人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后,方可再重新提交制卡申请,重新计算制卡周期。
参保人可在正常办公时间致电12333服务热线,提供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制卡进度。
不可以。需本人到参保所在市县(或省本级)的卡管中心或指定地点申办社保卡。若参保人在省内一市县参加养老保险,却在省内另一市县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可择其中一市县申办社保卡。
已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发放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和城乡居保缴费、待遇领取的,以方便原则,社保卡金融账户将实现自动与原养老金、医保或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关联,账户资金共享;但若原存折已配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其它银行卡(大海卡)的,一旦社保卡激活后原银行卡(大海卡)自动失效。如所配发的存折状态为挂失、止付、未激活或信息不匹配的,原则上按照新开户方式开立社保卡,社保卡金融账户不能自动与原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或城乡居保个人存折账户关联。
参保人领取到社保卡后,社保卡的社保功能无需激活。
为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银行账户)处于锁定状态,仅支持办理柜台查询账户余额和存款、资金代发入账交易,不支持办理取款、转账、缴费等交易。参保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保卡到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就近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改密业务后方可正常使用。社保卡激活改密业务除到柜面办理外,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电话银行激活。使用《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中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96588客服热线通过人工+自助方式办理激活改密业务。
(二)上门激活。可由参保单位联系当地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预约上门办理激活改密业务;对于行动不便持卡人,可向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网点申请预约上门激活。
(三)即将推出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激活方式,对已成功开通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的客户,直接输入社保卡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办理卡片激活改密业务。
可以。凭持卡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保卡,经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网点工作人员现场询证(包括对持卡人和代理人进行身份核查、电话询证等)代理委托事实,并由代理人现场签订承诺函后予以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保卡激活业务,原则上由监护人(双方户籍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身份证地址相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网点办理。若不能确认是监护人的,可按第十八条代理激活程序办理。
社保卡的密码分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账户应用密码。
目前,我省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尚未启动,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等应用时无需输入密码。
社保卡银行账户初始密码统一设置为:123456,为保障社保卡账户资金安全,建议不要设置简易密码,如666666、888888、654321、456789、987654、556677、168888或出年年月等。
通过96588电话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二是填写社保卡采集表时已预留手机号码;三是核对个人参保信息正确;四是手机是智能手机,能接收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的。
若重复(2个以下)登记手机号码、未成年人、未留手机号码、补/换卡重新激活的,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的社保卡不支持通过96588办理电话激活业务。如申领社保卡登记时手机号码有误,可向申领的卡管中心申请变更。
参保人领卡时发现社保卡卡面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照片有误,参保人应及时将信息有误的卡片退还至发卡人,由发卡人做好信息登记后做退卡处理,再由各市县卡管中心核实信息后重新制卡。属参保人提供信息错误所致的,需缴纳补卡工本费15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社保卡发放与应用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6月底前统一将社保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金、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由于各市县社保卡发放进度不一,具体社保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时间由各市县社保经办部门确定,预计2016年各项社保资金实现全省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海南农信社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原则,为社保卡持卡人提供了多项优惠服务。
(一)首次开户工本费免费,免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行内交易费和网银交易费(5万元以下)等多项费用。
(二)为社保卡持卡人提供每月免收2次全国跨行ATM取款手续费的优惠(养老金代发人员每月免5次)。
(三)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凭社保卡在指定中石化全省45个加油站刷卡充值(或加油)满100元(含)以上,即享受每月5元封顶减免优惠。海口地区办理此优惠的中石化加油站有:海秀站(海秀大道53号)、港口站(秀英港旁)、世纪站(海甸五西路)、长风站(长堤路)、龙岐站(海府路163号)等等。
(四)凭社保卡在定点优惠商户消费,即享受一系列优惠服务。
(五)通过社保卡办理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优惠,大大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各项优惠服务仍在陆续推出中,详情可登录www。hainanbank。com。cn或关注微信:bank_96588。
由于社保卡管理系统与农信社系统数据同步存在时间差,导致个别新增、停保养老金代发人员未及时享受到相应次数跨行ATM取款手续费优惠,持卡人可致电12333,提供客户基本信息、卡号、扣款时间、差错笔数、差错金额情况,经查询核实后,多扣收的款项将划入社保卡账户。
挂失业务分为临时(口头)挂失和正式(书面)挂失两种方式。
(一)临时(口头)挂失。
持卡人可通过服务热线12333(正常办公时间)、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和96588服务热线等任意一方办理临时(口头)挂失。
(二)正式(书面)挂失。
持卡人须在临时(口头)挂失后15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并缴纳挂失工本费10元,逾期未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则卡片将恢复正常状态。
临时(口头)挂失有效期为15天,一旦挂失期满后,账户即恢复为正常状态,为保障账户资金安全,需在办理挂失15天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就近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
在挂失期间未办理申请补、换卡业务,若持卡人已找回社保卡,可按照原挂失途径办理社保卡解除挂失手续,社保卡恢复为正常状态。
可以。由代理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海南省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办理社保卡正式或口头挂失手续。
挂失补卡如由代理人办理,为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必须由参保人本人到挂失补卡受理网点领卡。挂失补卡制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持卡人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后,需要办理补卡手续才能取得新的社保卡,需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挂失回执单到挂失网点办理补卡手续,若为二代身份证件开户社保卡可在办理挂失成功后同时申请办理补卡手续,并缴纳补卡工本费15元。新补发社保卡银行账号自动更换,社保待遇直接发放到新补发的社保卡中,原则上在哪个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补卡业务,就在该网点领取新补发社保卡。
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持卡人原因损坏芯片导致卡片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网点申请办理换卡业务,并缴纳补卡工本费15元。属卡片芯片质量等原因致卡片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的,可免费更换。
可以。新开户未配存折的社保卡在柜台可以申请配发存折,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办理。
由于社保卡制卡周期较长,对于已办理社保卡申领和已办理补卡业务,卡号已生成,但尚未领到卡片的持卡人,为保证持卡人及时使用账户资金,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无卡配折”业务,经工作人员查询核实信息无误后,通过卡配折方式给予配发存折,存折与社保卡账户关联,资金共享,持卡人可通过配发的存折办理银行业务。
在社保资金代发过程中,出现社保经办机构已拨付社保资金,但个别参保人社保卡没有收到资金的现象,主要由于持卡人在社保机构登记的参保信息与社保卡开户信息不一致,导致社保资金不能通过社保卡发放(如:在社保机构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的15位号码,而社保卡申领的是用二代身份证18位号码,无法通过代发系统基本信息校验),应由持卡人到当地社保机构重新核定修改个人参保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向社保机构申请社保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社保卡在自助取款机上由于输入密码错误超限、操作延时或机器故障造成被吞卡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3个工作日内到自动取款机所属市县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办理领卡手续,原则上在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对自动取款机所吞社保卡保留30天。被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吞卡的,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就地向该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管理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由于持卡人连续输入3次(含)以上错误密码,卡片当日将被锁定,若持卡人于次日输入正确密码即自动解除锁定。如急需解除密码锁定,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柜面办理密码解锁业务,即时解除密码锁定。
社保卡有效期为10年。若卡片有效期将到,持卡人应在到期前的30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到期换卡”手续。
凭社保卡可以在“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社保金融移动服务终端”、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取款机(CRS)查询持卡人参保信息和缴费记录,社保卡已绑定海南农信社手机银行的,可直接通过手机银行查询,目前社保卡的社保功能查询尚未设置密码。
社保卡除在全国具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CRS)取款外,还可以在全国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该业务不属于跨行取款免手续费范围,按照交易金额的0.4%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
2016年1月1日起,社保卡将替代原有医保卡,作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结算的唯一凭证。目前在省人民医院、海医附属医院、西部医院、儋州人民医院等医院已实现凭社保卡办理就医结算、挂号、查询等功能,其他医院正在陆续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中。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社保卡采用芯片卡,安全性能高,目前技术无法复制。由于社保卡卡面记录了参保人基本信息,应妥善保管,不要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不要将卡转借、租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个人权益损失。
持卡人由于社保关系转移外省、移居海外或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需办理社保卡销户手续,先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再根据社保机构出示的《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证明》、《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支付核定表》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参保地卡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社保功能销户,然后再凭卡管中心出具《海南省社保卡销户证明》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办理金融账户销户手续。
如参保人已死亡,按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社保卡销户,代理人再持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财产继承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金融账户资金领取手续。
如代理人无法出具公证书(或财产继承书),属待遇发放的社保卡,原则上按照社保机构要求,统一将代发资金从持卡人社保卡账户中扣回划拨至社保机构的拨款账户,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处理。
由于个别参保人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人民银行身份核查系统核查,导致社保卡不能开户的,需由参保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经公安机关变更、更新信息后,按照个人正确信息重新申领社保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98-12333(正常办公时间);负责社保卡社保业务咨询、建议及投诉,制卡进度查询,参保状态查询等。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服务热线: 0898-96588;负责社保卡金融业务咨询、建议及投诉,社保卡激活等。